James
James 书航,航通社创始人

为什么中国人会对威尔·史密斯的巴掌叫好

为什么中国人会对威尔·史密斯的巴掌叫好

我们日常生活里没有特别频繁的暴力,也没有产生暴力的土壤

文 / 书航 2022.4.10

奥斯卡的评委们对于演员威尔·史密斯做出了最终的处理决定:未来的十年他都不能再参加奥斯卡颁奖典礼,但他的小金人会被保留。加上其它一系列惩罚,可以说史密斯付出了非常惨痛的代价。

对于他因为打人一巴掌而遭遇的惩罚,在中文互联网和欧美互联网的主流态度,应该说是相反的。

中文互联网当中有大量的声音认为,这种保护老婆的行动是值得提倡的。不然的话,在言语上冒犯他人无法得到任何惩罚。但是欧美互联网普遍认为:言语应该对言语,行动才应该对行动。他直接将本可以用言语解决的问题升级到行动,是一种突破底线式的反应,有点类似于我们文化当中的“激情杀人”。

甚至比“激情杀人”还严重——因为我们的社会其实有不少走投无路杀人而被舆论原谅(虽然不一定被法律原谅)的案例,比如妻子不堪家暴杀夫,比如“刺死辱母者”,甚至比如照顾残疾家人日久而精神崩溃想一了百了——但史密斯的巴掌却反而是不可原谅的。

这是引发中外反应差异的主要原因,至于说网友不了解背景信息,比如说史密斯跟他老婆之间也许是“貌合神离”;史密斯之前有野蛮动粗的历史;他在典礼上曾经也是被这个笑话逗乐了,后来才上去打人,出尔反尔;然后得了小金人还当没事人,笑嘻嘻地参加了晚宴……相信这些信息补充进来,也还是会有人坚持:“但是主持人毕竟侮辱了人家老婆呀!”

这背后当然是文化的差异,但社长想详细展开一下这种差异,因为假如拒绝“同情之理解”,而直接将对方批驳为冷血无常或者圣母心泛滥云云,并没有什么好处。

中国人在某种程度上相信用打人巴掌这样的“私刑”来解决问题,一个是因为有时候这“真的管用”,另外一个是因为我们日常生活里没有特别频繁的暴力,也没有产生暴力的土壤,以至于在中国打人一巴掌是不会随便升级到极端暴力冲突的。

而欧美对于任何形式的肢体暴力、任何级别的武力冲突都如此敏感,我想应该归结为自卫权特别是美国持枪的传统。一般中国人对电影里“西部牛仔”之类尚存有美好的想象,当然也是因为没经历过听不懂“Freeze!”就会直接被打死的危急时刻。

大家彼此都拥有致命武力,它就不再是抽象的、遥远的概念。如果大家都诉诸暴力,很容易从“你瞅啥?”演化成街头械斗,而你不会永远都是笑到最后的那个人。——你枪法再好,你也会变老呀。

说白了,中国人“总是被他们之中最勇敢的人保护得很好”。在所有私人武装都被解除的情况下,中国警察自然担负起维持治安,除暴安良,破案缉凶的无限责任,从而成其为“人民警察”,而不是 National Guard、Local Police、Marshal、Sheriff 或者 Detective。

但是国家力量作为唯一合法武力之后,人们自然产生的则会是另一种想法——万一,我是说万一——事情弄错了,你被冤枉或者被忽视了的时候,就会产生一种对于私力救济手段的向往。

从流传至今的小说戏文里,都能看到替代性正义的影子。弱势的像是窦娥,只能将证明清白的希望寄托于老天显灵;过瘾一点的就是《水浒》。后来,稍微有一点能通过法律等官方承认的手段,通过坚持获得胜利的,比如《杨乃武与小白菜》。

传统的中国百姓长期默认了明确规则之下“潜规则”的存在。有的人可能会从这种“潜规则”当中得到好处,自不必说。而另一方面,当他们受到这个“潜规则”制约、惩戒、伤害的时候,也会觉得是“正常现象”,觉得质疑规则本身,以及规则的提出者和执行者,是费力不讨好的事情。

如果心中默认有些事情,是无法通过官方的申诉渠道得到公道的解决,就使得某个面向的“私力救济”具备道义上的正当性,但它在几乎任何时代都不具备法律上的正当性。绝大多数人缺乏足够武力,而且承担不起风险和代价,所谓自行解决只是理论上可能,伤人20,自损一万。大家或许会同情,但极少会效仿。

那么反过来呢?在人人都理论上有条件去杀死对方的,以行使自卫权为主流的社会形态里,很快大家就会注意到“弱肉强食”“丛林法则”的问题。

在无法保证通过比拳头大小能保护自己肉体安全的情况下,社会只能够极度地贬低武力的存在,将随意动粗,辩不过就打人的人称之为“懦夫”,并且在近期发明了“取消文化”来对这样的人进行长期的、社会性的惩戒,也警告后来人不要轻举妄动。

因此在史密斯的情况里,还是动不动就使用武力的人,只能被归结为日常生活中不如意的“失败者”。有头有脸的人物在没有合理辩解之下动手,都会被舆论打入另册,归结为这些“失败者”的同类。

与之相对,则是社会上广泛形成的“言论自由”的文化。对普通人而言,言论自由并不是法律义务——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是仅针对政府机构的。因为只有政府才能剥夺人身自由,这是个人无法轻易反抗的,因此是非常严重的指控,不限制就会导致权力被滥用。

所以“言论自由”从来都不是规范个人和私有企业的条款,在任何社交网络,或者是由个人管理的评论区内,都可以随便拉黑,不让你说话。当然这个动作是虚拟的,如果在现实中用手帕堵住别人的嘴,依然属于像史密斯这样的肢体冲突。社长在之前的文章里已经详细写过了这方面的内容。

结果是,欧美社会习惯了各种各样出位的、叛逆的、“大逆不道”的言论,除非这句话预示着一个现实中即将发生的危险情况。至于有些具备社会危害性的言论,比如宣扬关于疫苗的阴谋论,否认纳粹德国的大屠杀,或者 QAnon、“非自愿单身者”什么的,总会有各种不需要动用国家机器的“柔性”方式,能够让你只是发不出声音而已,但人身自由却不受到限制。比如你不能使用银行卡,域名托管商会拒绝服务你的网站。这是因为发卡机构和托管商这些单位,看起来像是公共基础设施,实际上都是私人企业。

说回史密斯打人这件事。对被打的脱口秀演员来说,他面临的个人挑战,并不是说出什么犯忌讳的话可能会遭人指责,他面对的唯一挑战,就是再也想不出那么具有冒犯性的语言,从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被淘汰。实际上,能站在这个舞台上的佼佼者,本身就是经过了多轮筛选,那些语气温和、不敢冒犯“权贵”的演员,早早的就在百老汇的竞争当中败下阵来了。

在奥斯卡典礼或白宫的年度记者宴会这些场合,就像《吐槽大会》什么的一样,在公开场合冒犯别人是在这个特殊场合的特权。而且,本来即使有这些极具冒犯性的话,奥斯卡的收视率也已经连着多年下降,可见这些吐槽起到的伤害作用,没有大到必须用一个巴掌才能够挽回。

当然我们《吐槽大会》不好看是因为我们这里的吐槽会受到更严格的限制,所以听着没意思。但是像奥斯卡那种场合,则是因为美国观众承受冒犯的阈值提高了,所以觉得再大的冒犯也没什么意思。

一般来说,如果史密斯及家人真的觉得自己被冒犯,可以通过发一个媒体声明的方式,来严肃认真地表达自己的态度,那么大概率也会收到主持人的道歉。这才是“优雅的”人们期待的可能会走的流程,甚至是一种类似日本人饭前默念“我开动了”一样的礼节,已经刻进人们的脑海里,觉得这是一种必然的反应。正因为如此,史密斯用上台打巴掌的方式去报复,才显得那么令人惊讶。

但是中国观众代入情景,往往是觉得,在生活中有一个脑袋特别灵光,偏巧嘴还特别欠的人。他能擅长用各种方式把你骂哭,而你却无从还嘴。偶尔你脸红脖子粗争辩那么一两句,还容易成为别人的笑料。就算把整个过程录下来,发到微博或抖音上,被人笑话的也只可能是你。

啊,想想拳头都硬了。这种时候,恼羞成怒的你,除了上去打一巴掌之外,好像还真找不出什么其他办法?毕竟你报警,警察也不管这事。

那么问题来了,我们——作为中国观众——到底应该以什么样的态度去处理,假如这种事情真的出现在我们自己的生活当中,而我们就是被骂的那个人的情况呢?

遭遇网暴很可能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,来告诉我们应该怎样解决同类问题。

最近,上海有一位女士很不幸,她生活困窘,因为有个自己的经历被发到网上,收到了一些评论,其中个别的并不友善。而她可能从来没有受过应对网络舆论的专业训练,怀疑因为心理压力过大,而自杀了。这是非常悲惨的一件事。

事后,也逐渐有各种各样的调查,说明她收到的含有恶意的评论,可能对于我们这些“老江湖”来说,其实并不是什么特别出格的言辞;而且在下面支持她、鼓励她的评论也非常多。但网线对面的人可能已经非常脆弱了,事情发到网上本身,都不谈收到评论之类的,可能都超出了她心里能承受的极限。

社长看到,有些人看到自己可能随意划走的新闻居然导致了这样的结果之后,其实也有点害怕,觉得自己以后可能不会在网上再说什么东西了,即使以前一直在微博或者小红书上分享自己的各种经历,或者是发表对事情的评价。

但是在社长看来,这种情绪很可能夹杂着另外一种对于可能引发什么事的担惊受怕,而不是单纯因为伤害了别人,而导致内心上的愧疚。这与西方公众极度担心微小的肢体冲突可能演变至枪战械斗的恐惧,如出一辙。

在国内事实上已经禁绝了大规模肢体冲突的时候,网络作为一个拟态环境,让我们都成为了虚拟“西部牛仔”的角色,键盘是我们的枪,按键是我们发射出去的子弹。

所以我认为,面对各种语言上的暴力,我们坚持言语对言语、行动对行动的方针,还是能够促进社会和谐的。因为线下“约架”及肢体冲突可能失去的是生命本身,损失可能是永远也无法挽回的。

而回到网上,我们也都有了“持枪自卫权”,伤人与受伤主要是来自心理方面。我们平时就多做这方面的训练,将面对网络舆论的抗压能力视为自己媒体素养的一部分,就是“买枪”和“学枪”。

有种说法,在网上看悲剧多了容易形成“同情疲劳”。这种事情并不是说你练成了铁石心肠,而是说,当我们“看惯了”这些事情之后,我们才能分辨出哪些是生命中真正重要的事情,而其余的都只是过眼烟云;并且将我们有限的精力、注意力、同情心,以及正常的思维方式,运用到那些真正重要的事情上。

评论系统由 Disqus 驱动